关于公司清算案件的常见问题解答
核心结论:公司清算案件中,无论你是申请强制清算的债权人,还是被追责的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胜负往往在证据准备阶段就已分出高下。法院审查的重点通常集中在三点:公司是否已出现解散事由、清算组是否逾期不成立或成立后不清算、申请人是否具备利害关系与初步证据。围绕"清算组职责与履职"举证的充分与否,直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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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清算律师,为股东、法定代表人、债权人及清算组处理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强制清算、债权申报、资产债务处置、清算责任及资不抵债转破产。
为股东、法定代表人、债权人和清算组处理公司退出与清算事务。
根据公司解散原因、股东状态、账册财产和债权债务,选择自行清算、强制清算或破产衔接方案。
从解散决议、账册接管、资产负债、债权通知到分配注销,形成完整清算记录并控制个人责任。
查看自行清算与注销方案评估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申报债权、调查资产和追究怠于清算或违法注销责任。
查看强制清算方案清算不是简单办理工商注销。应先确认解散事由和程序路径,再接管账册财产、保护债权人并处理股东和清算组责任。
根据股东能否形成决议、资料是否完整和是否存在僵局,选择自行或强制清算。
盘点账户、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员工、税务、诉讼和对外担保。
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登记审查债权并妥善处理争议债权。
审查账册灭失、转移资产、违法分配、虚假清算和未经清算注销等情形。
资料缺失本身可能影响清算并增加责任风险,应尽早完成接管和清点。
确认解散事由、自行或强制清算条件、资料现状和潜在个人责任。
接管印章账册,盘点资产负债、员工税务、合同诉讼和担保。
完成通知公告、债权审查、追收应收款和依法处置财产。
按法定顺序清偿,制作报告并完成注销;资不抵债时衔接破产。
通常应先依法清算。公司存在债务、员工、税务、诉讼或资产时,仅办理形式注销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并可能引发股东或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自行清算存在严重障碍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债权人可以评估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清算组应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只公告而未通知能够联系的已知债权人,可能影响其申报权利,并给清算组带来责任风险。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原则上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为完成未结业务、保护和处置资产所需的行为,应由清算组依法决定并留存记录。
应停止违法个别清偿和向股东分配,核实资产负债并依法评估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做好账册、印章和财产资料移交。
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法定职责、实际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账册财产灭失或债权无法实现,可能产生相应责任。
核心结论:公司清算案件中,无论你是申请强制清算的债权人,还是被追责的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胜负往往在证据准备阶段就已分出高下。法院审查的重点通常集中在三点:公司是否已出现解散事由、清算组是否逾期不成立或成立后不清算、申请人是否具备利害关系与初步证据。围绕"清算组职责与履职"举证的充分与否,直接决...
阅读全文 →公司清算案件实务:协商清算还是法院强制清算? 核心结论: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当及时清算,能谈得拢的优先走自行清算,成本最低;一旦股东谈不拢、清算义务人拖延或有人借清算转移财产,就应尽快转入法院强制清算。依据是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232条、第233条,以及非讼程序案件案由中的"公司清...
阅读全文 →公司清算案件属于非讼程序案件案由,费用主要由六类构成:法院申请费、清算组(管理人)报酬、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费、公告与诉讼支出、留守人员及场地成本、律师费。协商清算省钱但依赖股东配合,强制清算成本更高却能打破僵局。一旦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必须按《公司法》第237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完成资不抵债与破产衔...
阅读全文 →强制清算申请,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股东利益时,由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2条、第233条,申请主体不以持股比例为门槛,但须证明解散事...
阅读全文 →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关键动作是三件事: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附上能证明债权真实性与金额的证据。接到通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清算组登记并核定后,如债权人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要求重新核定,仍不服的可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实务中决定成败的往往不是...
阅读全文 →核心结论:公司清算案件能否顺利推进,取决于证据链是否完整,而不是文书篇幅有多长。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232条,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必须留存好解散决议、债权通知与公告凭证、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这四类核心证据。本文以清算方案与法...
阅读全文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围绕五个证明对象准备证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公司已经发生解散事由、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成立后故意拖延、违法清算、申请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债权人或股东)、以及公司住所地等管辖事实。其中最关键的一组证据是"解散事由已出现+超过法定期限未依法清算"的时间链条,缺少这一环,法院通...
阅读全文 →公司清算中的律师服务费用,通常属于《公司法》第236条规定的"清算费用",由公司财产优先支付,优先于职工工资、税款和普通债权;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则依《企业破产法》第41条、第43条作为破产费用随时清偿。但清算成本远不止律师费,还包括审计评估费、公告费、职工经济补偿金、税费和诉讼费等。真正的风险在...
阅读全文 →公司一旦资不抵债,清算组或负有清算责任的董事不能"拖一拖、扛一扛",而应当依法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核心结论是: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申请破产;怠于履行义务导致账册灭失、无法清算的,股东、董事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文围绕关于资不抵债转破产的常见问题解答,用五个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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