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清算案件费用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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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案件的费用一般先从公司财产中支付,并优先于职工工资、税款和普通债务。协商自行清算主要支出公告费、审计评估费和清算组成员报酬;进入法院强制清算(属于非讼程序案件案由中的“公司清算案件”)后,通常还需预交申请费,多数法院参照破产案件标准减半计算。公司账上没钱时,申请费与清算费用往往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再依清算方案受偿,具体以受理法院规定为准。

关于公司清算案件费用的常见问题解答,是股东在解散、注销公司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下面围绕“协商清算”与“法院强制清算”两条路径的费用差异,梳理公司清算案件流程中的费用构成、承担主体和操作要点。

Q1:公司清算案件费用由谁承担?协商清算和强制清算差别在哪?

核心结论是:无论哪条路径,公司清算案件费用都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第236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再向股东分配。清算费用排在清偿顺序的第一位。

换句话说,清算组报酬、公告费、审计评估费等,不是股东自掏腰包“白花”,而是先由公司财产负担,最终影响的是股东能分回多少剩余财产。

两条路径的差别在“谁启动、谁决策、谁可能垫付”。协商清算由股东自行组成清算组,费用方案由股东会决议确认,灵活但依赖股东配合;强制清算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属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非讼程序案件案由”下的公司清算案件,程序刚性更强,但僵局中更能推进。

Q2:强制清算的申请费(案件受理费)到底怎么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14条,申请破产的,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强制清算案件在实践中多数参照该标准计收,也有部分法院按件收取。

  • 申请费由申请人先行预交,属于公司清算案件费用的一部分,最终从公司财产中支付;
  • 以北京为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一般由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个别法院有集中管辖安排,立案前建议向拟受理法院立案庭核实收费口径;
  • 收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统一,务必以受理法院的现行规定为准,不要直接套用网络上的旧标准。

Q3:清算过程中还会产生哪些费用?清算组报酬怎么定?

除申请费外,公司清算案件费用通常还包括以下几类:

  • 公告费:报纸公告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成本;
  • 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税务清算(清税)相关费用;
  • 清算组或管理人报酬;
  • 清算中涉及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 账册档案保管、注销登记、留守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

清算组报酬的确定方式

强制清算中,清算组报酬由法院结合清算工作量、公司财产规模、债权债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协商清算中,则由股东与清算组(或受托中介机构)协商约定。无论哪种方式,费用支出都应列入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或法院认可后再行支付,避免事后争议。

Q4:自行清算能省哪些钱?什么情况下必须转强制清算?

协商自行清算的优势在于节省申请费、缩短周期、减少程序性支出,适合股东关系尚可、账册资料齐全、债权债务清晰的小微公司。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协商往往“省不了钱反而更贵”,应及时转入强制清算:

  •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公司法第232条要求董事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
  • 已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
  •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上述情形下,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参考公开的公司清算案例,拖延清算最典型的后果是账册灭失、财产贬值,最终清算费用不降反升。

Q5:公司账上没钱,还能申请强制清算吗?费用谁垫?

可以申请,但要有合理预期。实务中,法院会先审查是否具备解散事由和申请人主体资格;受理后如发现公司财产明显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可能依照相关规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告知债权人另行考虑破产清算途径(该规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各地法院操作指引中均有体现,具体适用需以现行有效规定和受理法院意见为准)。

费用垫付方面: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清算费用先由

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深圳 更新于 2026-09-19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